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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新華網昆明11月25日電(記者白靖利) 昆明摩爾大廈電梯口張貼通告,表示電梯存在安全隱患,請業seo主及相關人員不要乘坐電梯,若發生安全事故,後果由其自行承擔。律師表示,該告示無效甚至違法,一旦發生安全事故,還是要負責。
  近日,記者在昆明景觀設計市春城路64號摩爾大廈採訪時,發現兩座電梯中間貼著一張發給摩爾大廈租戶、用戶及來訪人員的通告,表示由於安全隱患不斷,“為了保障廣大業主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,請大家務必不要乘坐電梯,選擇走消防通道!”
  這份落款為雲南新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的通告上寫道:通告發佈之日起,若因各業主和相關人員不聽勸告,自行操作使用電梯發生安全事故,後果由其自行承擔。通告的時情趣用品間為11月12日,並蓋有新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管處的公章。
  “這種通告簡直就是‘霸王’公告,不但無效,甚至違法。”就在摩爾大代償廈辦公的雲南衡煒律師事務所律師朱智認為,“物管與業主簽訂合同後就要盡到安全管理的責任,明知電梯有安全隱患還在繼續使用,顯然違法了。一旦出現事故,物管還是要承擔一定責任的。”
  一位負債整合租戶認為:“貼出這樣的告示,不過是推脫管理責任罷了。”記者瞭解到,摩爾大廈內共有4部電梯,曾多次發生故障。今年11月11日下午,電梯從22樓直墜於7樓,多人被困,所幸未造成人身傷害。
  摩爾大廈一座22層,一座18層。記者來到摩爾大廈B座一樓物管辦公室,一名正在操作電腦的許姓男子表示,這個告示是由自己製作、雲南新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發出的,但“貼這樣的告示也是沒辦法”。他告訴記者,摩爾大廈4部電梯使用十多年了,已到使用年限,由於使用頻率太高,老化嚴重,儘管更換多處部件,故障依然不斷。
  在此背景下,雲南新豪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決定將4部電梯全部更換,但由於摩爾大廈從未交納房屋維修基金,因此新電梯由物管處和業主共同分擔。經測算,每戶需出資1萬元,剩下的19萬元由物管處出,集資購買電梯的通知也發到了每個住戶手裡,並同時張貼於電梯口。
  一名劉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集資購買新電梯的通知發出後,只有兩三家公司表態願意交錢,其他的都沒有反應。“我們把電梯停掉,業主就下來吵,繼續使用又有危險,更換電梯大家又不願意交錢,怎麼辦呢?”
  兩位工作人員還透露,電梯的安裝單位已不知去向,維修單位也數次變更,連物管都換了好幾撥,許多住戶都是租用房子辦公,交錢的意願不強,業主又聯繫不上,目前十分為難。
(編輯:SN028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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